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立案:(1)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2)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3)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4)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