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企业应当符合注销条件,代办人携带企业注销材料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1工作日后,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