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贷款时还没有放款下来,可以取消贷款。款签合同了,但是又不贷了,视为提前还款,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1、该次违约记录入个人征信记录; 2、贷款初期产生费用不退不补; 3、需告知银行方面,不要该笔贷款的理由; 4、同银行签订提前还款合同; 5、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6、对以后贷款申请有一定影响。 二、贷款批下来但不想用,还没签合同能取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1、不需承担违约金; 2、前期办理手续费用不退不补; 3、影响以后再次申请该行贷款; 4、建议提前告知银行,说明不需使用贷款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