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分立对于未到期债务债权人无权要求其立即清偿。债权人只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个公司进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无权要求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一、分立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赊货欠条怎么写 赊货欠条,应按照以下进行书写: 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 2、欠款的数额,用途; 3、是否给付利息; 4、是否约定还款日期; 5、债务人签字确认; 6、书写欠条的时间。 另外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分立的程序是:1、通过股东会决议,订立书面的分立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的分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