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程序为: 1、通知证人,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出庭地点,告知案件情况; 2、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3、向证人做出通知,并告知证人应当将真实情况进行讲述; 4、证人填写出庭作证保证书; 5、证人答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