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国籍申请条件有三种,分别是: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2、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3、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4、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发给证书所需材料: 1、请求时须履行的手续; 2、提交书面申请; 3、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4、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5、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6、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申请人有随同入籍子女的,则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四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八条 规定如下: 1、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2、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