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
释义 | 债务人的权利包括不安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权利。而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是在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时行使,而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在过了诉讼时效后行使。 一、简述抗辩权可以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续履行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的抗辩权; 2、必须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第一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抗辩权; 3、如果履行方掌握了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在先履行方,则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没有确切证据暂停履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债务有关的义务。 三、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租赁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下列三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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