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三个。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如下: 1、惩罚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保障人权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 2、当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发生冲突时,犯罪控制模式往往选择惩罚犯罪,正当程序模式则往往选择保护人权; 3、现代人权保障理念的核心是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国家权力存在的唯一合法性,在于为公民个人正当权利提供保护。由于权力具有扩张性,所以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 4、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价值置于诉讼制度的首位,在冲突情况下,原则上保障人权优先于惩罚犯罪。在诉讼制度上体现为:审前程序司法审查的确立、辩护制度的完善和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区别: 1、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 2、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有以下几种观点: (1)实体优先论; (2)并重论; (3)程序优先论。 3、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终极目的都在于公正解决纠纷。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作用。由于程序公正具有不同于实体公正的评判标准,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 4、由于发现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实体公正具有不确定性,而程序公正的特点有助于为这种不确定性提供正当性的基; 5、在追求实体正义的过程中应将程序正义放在优先地位。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打击犯罪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其立法理念最重要的就是惩治犯罪及保障公民人权。这两者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刑诉法的内容很全面,对公检法各机构的办案程序及职责都做出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最高法也颁布过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