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政策 |
释义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陪”),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下同),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规陪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规陪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培训基地进行,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什么人?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包含以下三类人员:(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的内容包括那些? 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培训对象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 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 (四)培训工作开展进度安排。我省从2015年开始分类实施,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双版纳州作为第三类地区,从2016年起,三级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年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全州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 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在哪里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 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中央财政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资金补助标准为3万元/人年。补助资金2/3用于补助住院医师,1/3用于补助基地和师资 在学位衔接方面,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医学硕士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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