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于2015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月1日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于2015年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审理广东、广西和海南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