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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广告法中虚假夸大宣传的处罚是什么
释义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需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处1-20万元罚款。广告经营者如明知或应知代理、制作虚假广告,需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为广告费用1-5倍。广告主对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需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未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亦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55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结语
    谨防虚假宣传,守法经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的不当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严厉措施。经营者应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面临高达20万元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则需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此外,虚假广告还可能导致连带责任,广告主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共同努力,维护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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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