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被告资产法院在没有得到原告同意能解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一定。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10、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对解除查封等措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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