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一般情况下,原告赢了官司,被告败诉,诉讼费用就由被告承担,但如果原告输了官司,被告胜诉,则原告自己承担诉讼费。而关于律师费,无论谁胜谁败是自费的,谁请了律师则谁承担律师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