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过程中,原审判决裁定不中止执行。但是,一旦上级法院决定再审,其会做出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两者并不矛盾。 一、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3、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4、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5、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6、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7、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8、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