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留置盘问。2、行政传唤。3、管束或约束身体。4、扣留。5、强制隔离戒毒。6、收容教育。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