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地证有什么用处 |
释义 | 农民失地证的好处是可以帮助农民以后拿失地补助和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 农民失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1、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提供相关资料等; 2、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申请后,派员会同乡镇工作人员入村进行初步审核; 3、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乡镇政府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入村进行正式审核; 4、村委会组织召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户代表会,宣布讨论有关认定工作; 5、将有关申报资料送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6、县被征地农民认定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向县领导小组书面请示,经领导审签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打印《被征地农民证》并发放到村、组、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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