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货喊单老师诈骗怎么办 |
释义 | 许多黑平台会自吹自擂,信誓旦旦地向投资者保证有技术过硬的老师或者“内部信息”,以这些来诱导广大投资者买入自家平台的挂牌商品,更有甚者会鼓吹可以代客理财,帮助客户第一时间跟上行情,承诺赚取利润。起初他们所提供的信息十有八九都是正确的,让投资者自己对比,禁不住诱惑的投资者难免会心痒、上钩,最终落入圈套,资金全部亏损。 一、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的形式都有哪些 (一)投资理财领域。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p2p网络借贷。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其他领域。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二、《监管问答》相关问题 1.《监管问答》的内容 根据《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据此,对于之前可以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的合格公司法人或者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如被认定为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则不得参与定增。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参与定增:(2)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和(3)充分披露信息。由此可见,《监管问答》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的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 2.《监管问答》的适用 《监管问答》仅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定增,对于挂牌前公司并不适用。因此,在挂牌之前,公司搭建好员工持股平台并落实预留的股份或财产份额、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目前还不受上述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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