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于正在安装的高压线电伤路人,谁承担责任 |
释义 | 处于正在安装的高压线电伤路人的,一般由安装高压线的作业者单位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一、高危作业中经营者减轻责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高危作业中,只有在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情形的,经营者才能减轻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二、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谁负责? 共同危险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楼顶坠物砸伤路人是谁的责任 楼顶坠物砸伤路人的责任: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由建筑物使用方共同承担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侵权人的情况,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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