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事故罪标准 |
释义 |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安全生产事故罪处罚以及加重情形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 1、致多人死亡; 2、致多人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二、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一般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一次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则指的是一次性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因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一般是针对一次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则是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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