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单位性质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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