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牌办理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临牌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4、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收存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 5、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6、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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