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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量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
释义
    质量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
    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试验工作计划。
    2.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
    3.负责部门质量文件的登记、保管,及时清理无效文件。
    4.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的报告。
    5.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6.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7.对本项目部不能进行的试验项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联系具备试验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8.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9.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10.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11.对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送交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认真审查,并交付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认手续。
    12.负责例外放行物资的标识和记录。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标识,并对设置情况跟踪验证、记录。
    13.参加分项、分部工程验标评定,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报送工程质量等统计报表。
    14.对由于质检工作疏漏,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15.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与质量检测工作。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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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