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人才引进落户详细流程 |
释义 | 北京人才引进落户详细流程: 1.引进人才本人签署诚信声明,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后, 2.由聘用单位向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具有管辖权的局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3.市人力社保局对拟引进人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引进落户手续。 办理材料 申请人才引进所需材料: 1.主调人单位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主调人近3年纳税情况证明 5.个人贡献、获奖、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与随迁配偶的结婚证原件 7.随迁配偶的劳动合同 8.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 9.主调人、随迁配偶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10.来京同意接收函 11.诚信声明原件 12.主调人、随迁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3.政审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4.《引进人才审批表》原件 15.《流动人员情况表》原件 16.无刑事犯罪记录 17.相关情况的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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