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带地址和开户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能报销吗 |
释义 | 没有带地址和开户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不能报销。 增值税发票开具及报销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购买方为企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检查公司名称是否正确外,还应注意检查是否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普票也要有纳税人识别号; 2、注意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检查发票是否是通过最新系统开具的,即:检查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中是否由税收分类简称; 3、注意检查备注栏,应该备注的情景是否进行了备注,否则不合规; 4、注意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景,这个时候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如: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销售报关出口货物、商业企业零售的消费品以及开给个人的发票都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5、注意有销货清单的发票,其清单是否是机打出来的,若为自制的,则不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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