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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释义
    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
    一、股权质押没有期限吗
    股权质押有期限。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有约定的按约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转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
    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市场监管严格,并且在权利转让上有法定的登记机构,成为业界普遍接受的担保品。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少合理的质押登记机构,从而加大了法律维权的难度。
    2、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
    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与一般质押物价值预见性强的特点不同的是,股权质押贷款的质押标的价格极其不稳定,在实际操作中的股权价格由于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等因素影响,波动性很大。
    3、股权质押公示方法缺乏安全性
    我国法律以登记做为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看似严格但缺乏安全性
    4、质押物处置时的价值实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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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