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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释义
    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租金是以当事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为前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金是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租金收入即企业将自己的财产出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并从中收取的费用。税法列举了固定资产和包装物两类通常作为租赁物的企业资产类型。固定资产,包括企业的厂房、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由于其物质形态较为稳定,可供长期使用,可作为租赁物提供给他人使用而发挥其经济价值。包装物是为产品提供包装的部分,也可作为租赁物。其他资产,包括出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外企业可作为租赁物的其他资产,如生物资产、原材料等。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当企业发生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包装物租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确认收到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包装物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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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