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鼓励各企业向非湖南省户籍留县(区)过年员工发放“过节”红包,由县(区)财政向企业补贴发放“过节”红包的30%(财政补助金额每人不超过600元)。由企业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实将资金补贴至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