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被告人自白与证人证言不一致时,被告人需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被告人需要收集证据,包括记录自己的陈述和证人证词,以及收集物证等。其次,被告人需要积极参与审判过程,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对证人证言提出质疑和辩解。最后,被告人需要请律师或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和代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控诉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一)即将发生不可抗力的危险;(二)已经发生不可抗力的危险,但是危险仍在持续,而且采取行为是为了避免或者减轻危险;(三)为了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国家利益,采取行为是合理必要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四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以及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