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老一小”政策 |
释义 | “一老”是指养老服务;“一小”是指婴幼儿照护服务。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部署中,“一老一小”问题同样在列。近期,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给出针对性方案。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宏观层面的经济发展、中观层面的产业提升和微观层面的家庭福利改善都是有利的。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回应社会热点、打通政策堵点的一系列新举措,为上述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新方案。当前,应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路径,为美好生活和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 以服务清单为载体,明确政府职责。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清单,作为各级政府在“一老一小”领域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职责。指导地方根据发展水平和公共财力,在国家“规定动作”基础上量力而行增加“自选动作”。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需求旺盛的地方,可以探索制定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清单,惠及更多老人和儿童。 以场地设施为重点,降低服务成本。充分挖掘土地、房屋、设施的供给潜能,利用大数据手段,集中梳理可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各类空间资源,特别是利用效率较低的地块、商业设施、社区用房、政策性住房等,并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最大限度降低养老托育服务的硬件成本。 以中央投资为示范,强化融资支持。继续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等专项行动,增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力度,更加有效带动地方投入和社会资本进入。综合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岗和培训补贴等手段,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养老托育机构进行政策性救助。探索利用基金、贷款、债券等金融工具,拓宽养老托育机构常态化融资渠道。 以能力建设为支撑,帮助家庭尽责。把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作为巩固家庭养老育幼基础地位的重要抓手和实现途径,以专业照护能力为重点,依托城乡基层和互联网平台开展家庭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长期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和残疾儿童的家庭成员提供支持。 以业态创新为导向,发展新型服务。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养老托育产品中的深度应用,提供智慧化、智能化服务。推广养老机构互联网平台化发展等有益经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促进“一老一小”相关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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