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都有什么内容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了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外,其他都不需要出现在合同中:(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及总价款、计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风、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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