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案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怎样审理债权转让民间借贷案法院都是根据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审理案件,然后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当然,双方当事人意见能达成一致可以调解结案。对于涉及债权转让民间借贷案,作为当事人肯定是从己方的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考虑。如果是新债权人,主要是从新债权合法为出发点,作为债务人,则主要从抗辩事由为出发点,等等。但是,法院作为中立方,只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 一、网贷可以利滚利吗这样合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息保护标准与范围发生了变化。以往,法院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作为保护范围,而对于已经偿还的高额利息,借款人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保护标准设定为固定利率,明确了未超过年利率24%的范围,作为司法保护区,超过年利率36%以上为无效区,24%至36%之间系自然债务区。 所以,复利作为一种计息方法,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采取这种方法计息,又没有超过法律限定的36%,就不属于高利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那么这也说明民间借贷中的“利滚利”只要不超过法律的规定,实际上是合法的。 虽然合法,但是百分之二三十的利率还是相当可怕的,正是在暴利的驱使下,民间借贷才会如此疯狂。 二、欠条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欠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债权人有权依据欠条主张债务人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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