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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犯罪的类型主要有
释义
    1、诈骗的主要类型主要有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等犯罪。
    2、对于犯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常见行为
    信用证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
    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是骗取信用证的;
    四是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其中“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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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