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出国未享受供热服务为由可以不支付供热费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以出国未享受供热服务为由不能不支付供热费。因未享受供热服务而不支付上一期供热费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如果不支付到期供热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供热公司有权中止供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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