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上牌标准 (1)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的功能,并且需要电动驱动的功能; (2)自行车的整车重量从40kg调整到55kg; (3)自行车的最高行驶速度放宽,提高到了每小时25公里,所以电动车在行车速度超过25公里每小时后电动机不提供动力; (4)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功率小于或是等于400W;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其他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材料 (1)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如果是单位所有的就需要提交单位的机构代码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2)电动自行车所得的凭证原件; (3)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原件。 三、电动自行车规范要求 (1)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配件一定要合格,对于生产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要及时的销毁; (2)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认证证书以及生产合格证,同时对于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一经发现严重处理; (3)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要求不能堵塞重要通道、安全出口,将自行车停放到规定的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