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 |
释义 | 契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关于计税依据的条款中没有明确是否包含增值税,为贯彻落实《契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的具体情形有: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的,应分别确定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不含税价格,再确定互换价格的差额,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的,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方免征增值税的,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_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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