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但一些公司因自身统一缴纳社保的时限为当月15号、20号等等,故此在缴纳社保日后入职的不予缴纳当月社保。对于社保缴纳的纠纷,劳动者在寻求帮助时要明确,补缴社保事宜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投诉补缴社保应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