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委托付款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一、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区别 1、定义 (1)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结算业务品种,只能用于本地(已可以异地转账)。 (2)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2、用途 (1)转账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不能转账。 3、背书 (1)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2)现金支票。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