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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婚姻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结婚登记程序:提交证明材料,登记员查验证件、询问意愿,填写声明书并签名,宣读并监誓,审查符合条件填写表和证,颁发证。不予登记:未到法定年龄、非自愿、已婚、亲属、有疾病。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如下: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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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