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再就业是指已经就业后又失业的一批人的重新就业,它是属于曾经有过工作与经济收入,并且已经与企业建立了一系列劳动关系的这部分人的再就业。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如实申请填写《凉山州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表》,进行失业登记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3)学校毕(肄)业的,应提供毕(肄)业证书;(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5)从事个体经营或私企停业的(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供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歇业)证明;灵活就业的,提交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6)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和未安置证明;(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应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8)失地无业农民,应提供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和公安部门提供的农转非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