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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贷款谁还?
释义
    你好,关于债务谁还的问题,需要视情况而定。比如有一种情况,男友婚前买了一套房,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女方婚后与男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另一种情况,“婚后加名”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男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特殊情况,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但在具体房屋分割比例上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78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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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