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要求物流运单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赔偿。关于索赔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如果物流企业拒不配合,物流是归交通运输管理局管。所以向交通运输管理局投诉。 1、首先确认发货时候的单据完好,这是能够成功理赔的唯一证据。电话通知客服要求理赔,等待客服记录上报处理最快一周,没有最慢只有更慢。等待期间尽量多给客服打电话要求尽快解决。 2、在容忍期限内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话,直接到物流所在地工商局网站投诉窗口投诉!大家不要总片面的觉得机关单位一定不靠谱,多次尝试的结果就是工商局网站投诉真的很靠谱!跟对方实事求是的说明自己的情况的同时一定强调自己是“个人发货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如果说是公司发货,那就只能走法院了,工商局没有执行权,但是有监督权利。一般会在一周内得到工商局的回复电话,通知第一次调解结果。 3、事实是很多物流公司的分理处都没有工商注册,也就是属于无照营业,以此来降低成本。所以能够合法管理他们的直属机关就是工商局。一般工商局在几次调解无效后都会致电物流公司法人的电话,所以无论工商局有没有处理权限,他们都能够为你向丢货物流分点的总部告上一状,并有权通知物流公司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