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献血证的亲属使用范围 1、多数地方规定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有些地方地方还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以献血地血站的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规则为准。临床用血的,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二、献血证享受多少血费用的报销 献血证享受的血费用的报销: 1、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5倍计算,5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2、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流程如下:先到医院把用血的钱交了,然后到院办公室开证明,然后找到医生签字,拿上你的身份证、病历、手术通知、无偿献血证,然后到卫生局盖个章,再到血站办理退款,并且有的地方还规定,必须要病人亲自来办理; 3、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4、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