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发票为什么要认证 |
释义 |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为了进项抵扣,减少应交的增值税。 【销项税】:当月销售总金额乘以相关税率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当月采购入库总金额乘以相关税率后的增值税额。【关系】:销项税额实质是销售方帮购货方代缴的税额,即这部分税额已经含在销售款里了。而反之,进项税额就是购货方应负担的税额,是和价款一起付给供应商的。企业需要在账务里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本月应交增值税额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认证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一、增值税怎么抵扣? 当月月底前在国税网上上传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进项认证,认证通过的发票即可作为次月销项的抵扣。到次月申报时,如果进项税额小于申报月份销项税额,则差额作为应交税额上报并缴税,如果进项税额大于申报月份销项税额,则剩下的部分作为留抵进项,供之后的销项抵扣。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期,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网友提问: 责任人由于身体原因,在事情发生前就提出辞职,工作交接时才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过了几天没有认证;造成的税款损失,主管和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否要对损失赔偿?如何赔偿?赔偿的数额,有无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首先,对于增值税发票认证过期造成的抵扣和多缴的其他税费,是由公司承担的。其次,因为主管及其他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公司的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再次,赔偿的数额问题,现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