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5.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