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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架构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2、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第六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
    第六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第六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第六十五条 原由行政机关设立咨询组织的制度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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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