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注销清算备案日和结束日 |
释义 | 清算备案日期及清算结束日都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及结束日期。 清算备案日应该按照企业实际清算期清算结束时间填写。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清算开始日和清算结束日期限为180天,但根据情况可延长,延长最多不超过90天,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期限为270天,还可根据情况再延长90天。 企业进行清算时需要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是从清算开始日计算财产构成的,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这里的起始日期就是清算基准日。需要以清算组成立日作为清算基准日。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的日期是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致清算组成立日期的次日起,为清算的开启之日。清算组成立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 清算结束日要就是做完清算的日期。一般清算结束日距离清算备案日不存在,当天做完,没有其他的潜在债务风险,当天就可以备案。就是清算备案日和清算结束日可以填同一天,需要在清算结束日起十五天之内申报税就可以。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因破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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