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房人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交房、准时交房、办理产权登记和户口、中止支付价款、检验交付房屋、索取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违约索赔等,同时具有检验通知和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买房人违约损害卖房人权益,卖房人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买房人有检验通知和支付价款的义务。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准时交房,并享有办理产权登记、户口迁移的权利。买房人还有权中止支付价款、检验卖房人交付的房屋、索取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以及追究卖房人违约索赔的权利。同时,买房人还有检验通知的义务和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买房人违约损害了卖房人的权益,卖房人有权选择要求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