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开设中介公司收取介绍费以帮助他人找工作? |
释义 | 开设中介公司帮人介绍工作并收取中介费不违法,但不得收取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为无证单位提供服务、伪造证照、扣押证件或收取押金等行为。以上为总结。 法律分析 如果开个中介公司帮别人介绍工作,收取介绍费违法吗?收取中介费是不违法的,法律只规定不得收取押金,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拓展延伸 就职业中介公司是否应该收取介绍费展开讨论 在讨论是否应该允许职业中介公司收取介绍费时,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支持者认为,中介公司提供了寻找工作的专业服务,收取适当的介绍费是合理的。这可以激励中介公司更加积极地为求职者提供服务,并确保他们真正找到适合的工作。此外,收取介绍费也可以帮助中介公司维持运营和提供更好的服务。 然而,反对者认为,收取介绍费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和滥用。有些中介公司可能会滥用权力,向求职者收取高额费用,而提供的服务质量却不符合期望。此外,向求职者收取介绍费可能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那些正在努力找工作的人来说。 因此,对于是否应该允许职业中介公司收取介绍费,需要权衡各种利弊。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定,确保中介公司提供合理的收费标准和高质量的服务。同时,求职者也应该保持警惕,选择信誉良好且经过认证的中介公司,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失望。 结语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是合法的,但不得收取押金。对于是否应该允许职业中介公司收取介绍费存在不同的观点,需要权衡各种利弊。政府和监管机构应确保中介公司提供合理的收费标准和高质量的服务,求职者也应保持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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