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9: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