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劳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可享受直接落户政策。 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落户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州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州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可享受直接落户政策。 |